条据书信

要求环境整改的通知书

作者:周姣   发表于:
浏览:8次    字数:2481  原创
级别: 文学秀才   总稿:59891篇,  月稿:0

  环保限期整改通知书,主要是针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有些工厂或者公司在一定程度违反了环保条例,所以会有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发出通知。下面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要求环境整改的通知书,欢迎大家参阅。

  要求环境整改的通知书1

  __纸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蒸汽余热发电项目未向环保部门依法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于201_年_月_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签收人:

  201_年_月_日

  要求环境整改的通知书2

  <20__>第(057)号氯碱厂一二三期液氯包装工段:

  经查,你工段存在下列问题:

  1、二期液氯储槽平台卫生差,需及时清理。

  2、三期液氯储槽厂房南门东侧消防管道漏水,需处理。

  上月未完成项

  1、三期包装工段员工包装钢瓶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安全措施。

  2、三期无三氯化氮排放记录。

  3、根据《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关于液氯储罐设置的安全要求第六条规定:储量在五吨以上的储罐上应设置液碱或水喷淋装置,用于吸收外溢的氯气。根据安监局要求建议三期在液氯贮槽上安装液碱或水喷淋装置。

  现责令你工段对第1、2项问题于20__年6月27日前本部门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上月未整改完成项,延期10天检查,除客观原因外,仍未整改完毕,对工段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表报安全环保部,逾期不整改的,将逐级上报主管领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环保部监察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金茂化工安全环保部

  20_年5月2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本份由安全环保部门留存,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要求环境整改的通知书3

  同志:

  经群众反映和实地检查核实,你户修建的养殖场不符合环保要求,大量鸡粪不能及时处理,滋生了大量苍蝇,已经严重影响了周围农户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为了周围农户的身心健康和生产生活秩序能够恢复正常,请于20_年月日前整改或搬迁养殖场,如不整改或搬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送达人:

  接收人:

  _镇人民政府

  20_年月日

  要求环境整改的通知书4

  为促使农村面貌的整体提升,按新市区要求,对国、省道和城市环线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杜绝乱堆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店外经营等“脏乱差”现象。接此通知后,请你单位务必于20_年6月日前,对你单位周边及至公路中心线的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实行“门前三包”,做到环境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乡政府将勒令停业整顿,且在环境卫生未达标前,不得开张营业。

  本次集中整治完成后,如再发现你单位范围内有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污水乱流以及店外经营现象,将征收500元的卫生保洁费。

  特此通知。

  _-_人民政府(公章)

  20_年6月日

  签收人:

  20_年6月日

  要求环境整改的通知书5

  各有关业户:

  为切实加快南张楼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步伐,不再排放污水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镇容村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与南张楼村两委研究,在前段清查整改的基础上,要求从现在起至20_年_月_日,集中对南张楼村西前史路两侧的编织袋加工厂及恒温库进行转产和停业非法排水。要求所有业户,迅速行动,在20_年_月_日前通过整改达到以下标准:

  1、编织袋业户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不再购加工原料。并在规定

  期限内加班加点,确保在20_年_月_日前将院内原料加工完毕,不再生产。

  2、如果有关业户在转产期限内再购置加工原料,如发现坚决进

  行停电停产并罚款10000元。

  3、恒温库暂时停止向场外排水,等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并达标后再进行排放,如在接到通知后再继续非法排放,罚款10000元。

  希望各经营业户高度重视,不折不扣,按期完成转产和停止污水排放,没有达到要求的将一律取缔,绝不姑息迁就。

  特此通知

  何官镇人民政府

  20_年_月_日

  要求环境整改的通知书6

  _县__饲料厂:

  由于你厂地处居民区的居住密集区,属环境敏感地段,周边居民对你厂噪声扰民、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气味难闻、锅炉烟尘造成污染等环境问题反映强烈,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向县政府及环保局反映和投诉。

  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中设备运转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2、生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3、糖化饲料生产中产生恶臭气体,属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4、锅炉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烟尘对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污染。

  5、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不符合清洁生产政策要求。

  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_年8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1、对厂房设隔音板,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设置减震垫,对露天设备和作业环节进行封闭,使噪声达到国家规定《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类标准:昼间不得超过55dB,夜间不得超过45dB;

  2、必须上污水处理设施(如:厌氧生物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3、对厂房进一步封闭,避免恶臭气体散发到周围环境中;

  4、锅炉必须安装除尘脱硫设备,或更换为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锅炉。

  地址:县党政办公楼__室

  联系电话:45__17

  执行人员签字:

  _县环境保护局

  201_年_月_日

  要求环境整改的通知书

【审核人:站长】

收藏   加好友   生成海报   分享
点赞(0)
打赏
Tags:
评论(0人参与,0条评论) 心怡
0/0
  • 请先说点什么
    最新评论

    发布者资料

    热门文章

    条据书信

    查看更多条据书信
    首页
    栏目
    搜索
    会员
    投稿